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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序号:100001101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25/1/2

为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濮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5年3月1日施行。

一、如何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指在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包括以下三种

1.曾经发生气象灾害或者次生、衍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

2.在气象灾害高危险等级区域内的单位;

3.同时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

如何确定

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单位确定的标准条件,对本行政区域重点单位的评审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区)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1.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2.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情况。

3.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情况。

4.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5.建(构)筑物、场所新建雷电防护装置行政许可情况,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及日常维护情况。

6.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及灾情上报情况。

7.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立情况。

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重大气象安全风险隐患主要内容?

1.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2.重点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标准采取雷电防护措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失效的。

3.重点单位未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或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规定整改的。

4.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进行的。

5.重点单位没有进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或者发现安全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

四、气象灾害应急管理需做哪些工作?

1.重点单位应当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接收气象监测实况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信息。

2.重点单位接到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气象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3.发生气象灾害时,重点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设置危险隔离区域或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超出或可能超出自身控制或抢险救援能力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气象灾害结束后,重点单位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受灾情况。

《濮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必将进一步提升全市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对促进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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