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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际对市级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梳理,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具有执法权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布。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濮阳市教育局
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濮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濮阳市公安局
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司法局
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濮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濮阳市交通运输局
濮阳市水利局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濮阳市商务局
濮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濮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濮阳市审计局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濮阳市统计局
濮阳市医疗保障局
濮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濮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濮阳市林业局
濮阳市档案局
濮阳市新闻出版局
濮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濮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濮阳市国家保密局(濮阳市密码管理局)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濮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濮阳市油区转型发展中心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濮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濮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公告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公告。
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