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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濮阳市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序号:100000738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站发布:2023/4/11

2023年4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濮阳市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以下简称《开发区标准体系》),现就《开发区标准体系》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建立开发区标准体系,是完善开发区工作体系、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为了激励引导全市开发区集约节约发展,进一步提高土地投入强度和产出水平,进一步发挥开发区推进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的作用。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关于实施河南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43号)和《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借鉴外地市相关政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开发区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征求了5个市直单位意见,通过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并报请市政府审核通过后,最终形成了《开发区标准体系》。

三、主要内容

《开发区标准体系》主要包括突出标准引领、推动提效达标、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监测分析等4个部分内容,

一是突出标准引领部分。在省级标准体系及基准值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相关指标基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省级指标基准值的要求,分区域、分行业确定全市各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各县(区)可结合产业实际,制定所辖省级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相关指标基准值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开发区指标基准值。同时,各县(区)所辖市级专业园区可参照执行。

二是推动提效达标部分。严格落实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指标低于基准值的开发区要通过引导园区产业更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指标值提升到基准值以上。同时,项目选址要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指标值。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部分。整合利用已有政策工具,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落实。

四是加强监测分析部分。加强对开发区的监督、指导、预警,结合各开发区发展实际和行业发展情况,适时对全市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进行动态调整。

《开发区标准体系》附有2个附件:一是濮阳市开发区推荐性指标及基准值,主要明确了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两个推荐性指标。二是濮阳市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指标及基准值,主要明确了开发区类别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建筑系数、能效水平等5项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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