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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与发展现状契合水平,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我市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划分,制定了《濮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落实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噪声功能区划定有关要求,我市于2012年制定实施了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加速,市域面积、城市规模、功能布局等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适应目前城市现状、声环境管理以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二、编制依据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部署,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标准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濮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现状调研,广泛听取市直相关部门、县区和行业专家意见建议后,结合《濮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起草形成了《濮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2022年10月,向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体局等6个部门以及华龙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等4个区政府(管委会)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制定了《濮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版)》。
三、主要内容
本次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范围为濮阳市城乡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濮阳市主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具体为北至范辉高速,南至晋豫鲁铁路、石化路、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南边界,西至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西边界、大广高速,东至昌湖路、209省道。濮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区划范围涉及总用地面积217.1平方千米。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确定12个区划单元,面积36.0平方千米;2类声环境功能区确定25个区划单元,面积73.2平方千米;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定4个区划单元,面积36.2平方千米;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71.7平方千米。
四、制定意义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各类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市环境。
五、政策解释权
《濮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版)》由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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