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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序号:100000536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局 网站发布:2023/3/21

按照《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和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3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中段112-2号

联系电话:18503932792

联系人:杜德帅

附件: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3月21日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

整改情况公示


一、濮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市城区1座、濮阳县1座、南乐县1座、台前县1座),总设计处理能力2800吨/天。2022年底全部建成投用,我市已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提前1年完成省定目标。当前,我市生活垃圾平均产生量约2600吨/天,为保证每座焚烧厂能够正常运行,我市综合考虑处理能力及运距进行区域统筹:市城区焚烧厂覆盖范围包括市城区及清丰县南部区域,濮阳县焚烧厂覆盖范围为濮阳县全境,台前县焚烧厂覆盖范围包括台前县及范县,南乐县焚烧厂覆盖范围包括南乐县及清丰县北部区域。目前,已投入运行焚烧发电厂运行正常,没有出现“吃不饱”现象。下一步,我市鼓励各县对已填埋垃圾进行掺烧处理,保障各焚烧厂正常运行。

二、濮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问题整改成效

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全部停用,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已彻底解决。在市级统筹协调下,我市已投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进厂量均大于设计处理能力的80%,部分已接近满负荷运行状态,各焚烧发电厂运行平稳,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三、自评意见

第19项共性整改任务:根据我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日处理能力基本匹配的实际情况,未出现垃圾焚烧“吃不饱”和垃圾填埋“超负荷”并存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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