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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日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市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市城区范围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类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批后监管。
根据《细则》,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是指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至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
《细则》明确,建筑工程批后监管包括放线(定位验线)、基础±0.00验核、上部工程检查和规划核实四个阶段;管线与交通工程批后监管包括放线(验线)、过程检查和规划核实三个阶段。《细则》还对规划核实的类型、申请条件及核实程序做了进一步明确。
《细则》强调,对于建设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未申请正负零验线或经核验不合格的;跟踪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或停止建设,并进行相关处罚。项目核实完成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应将相关规划资料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的依据。
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