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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濮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濮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于8月2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县级政府、市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于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