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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濮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满足决策时效性,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范围。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