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入户水表损坏,为什么我的水表损毁后要自行负责? |
内容:
我是南乐县格瑞斯小镇居民,在3月18日入户水表损坏,更换水表需向物业缴纳200元水表费用。对此项收费非常不理解,两次拨打12345政务热线,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要求职能部门对我本人进行电话解惑,均为得到有效答复。仅由物业相关人员进行回复,回复中推诿责任。告知是水表归我权属,应有我本人来负责此项费用,如果入户水表归我权属负责,那么水表位于公共管道井中,长期锁门状态,我怎么进行维护及查看其相关情况。本人查阅的(河南省城市供水条例)、(濮阳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中的条款均明确要求有供水企业负责更换维修,遂在3月24日在市长信箱留言,于次日当地供水公司联系本人表示我所在的小区未抄表到户,不负责更换维修水表。只有抄表到户的才负责进行免费维修与更换。我想请问领导:为什么我的水表损毁后要自行负责。 |
咨询时间:2025-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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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
答复内容: |
网民同志您好: 留言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立即交办县住建局进行调查处理,反馈情况如下: 购房时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第二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有共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讯等单位负责维护的公共设施不在本协议之内,业主专用水表不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范围之内。因小区已交房多年,水表保质期为一年,目前该小区水表已超保质期,需您自行承担水表费用,物业提供免费安装服务。 |
答复时间:202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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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南乐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