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来电人,您好: 接到濮阳市政府网二单位副市长信箱转办件编号202312191115NL后,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办理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 来电人对毕业时所取得的“预备技师”学历证书和“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政策不太了解,已为其解释清楚:根据《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人社部发〔2016〕121号)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其本人所持有的“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其所具备的职业技能水平的体现,可在就业时向用人单位出示以证明自身技能水平。 二、向来电人反馈情况 2024年1月4日,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向来电人反馈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来电人表示认可。 三、办理单位: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联系人陈阳,联系电话6662022 |
答复时间:2023-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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