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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091048** | ||
标题:
龙之光住户私自破坏墙体,易造成墙体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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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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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 ||
办理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 留言收悉!濮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针对你反映的“龙之光一期2号楼2单元303住户私自破坏墙体,在他人楼顶建设阳光房造成楼顶无法排出积水,此单元30层楼120户居民,私自开挖墙体易造成墙体开裂”问题进行了调查,办理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你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处理意见(问题产生原因) 根据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如下: 我大队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和龙之光小区一期2号楼2单元303业主取得联系,当事人表示目前人在外地就医,待回濮后自行拆除。 三、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督促当事人整改并加强巡查,杜绝新建违法建设的发生。 四、向来信人反馈情况 7月15日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来信人联系,向来电人反馈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来信人表示满意。 五、办理单位: 濮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三大队,联系人:程队长 联系电话0393-6679015
2024年7月15日 答复日期:2024-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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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