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须知
一、市长信箱基本职责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濮阳市(各县、区)行政机关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求助、咨询,向市领导呈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
二、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1.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登记和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照的投诉;
2.对违法进行行政性收费的投诉;
3.对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投诉;
4.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
5.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帮助解决直接影响群众工作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求助、咨询;
6.对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需求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7.属于行政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9.以下诉求和问题,请您通过相应渠道反映:
(1)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类事项,请您第一时间拨打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热线;
(2)涉及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以及已进入信访渠道办理的事项,请您按照法定途径向有关机关提出;
(3)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事项,请您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三、反映人须知事项
1.投诉对象明确,投诉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并且一事一投;
2.市长信箱工作人员将会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以便必要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联系到您。要求保密的,请在写信时注明“保密”,您的信息将会被严格保密,但承办单位将无法与您联系,以及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
3.来信人可以根据受理编号和密码查询受理情况;
4.来信内容不少于150字;
5.认真阅读来信须知,如实填写来信表格里的每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