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来信人,你好: 接到市长信箱来信后,濮阳县公用事业局针对你反映的“农村天然气开通收费”问题进行了调查,办理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你反映问题属实。 二、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第三条明确,农村自建房在建设时未缴纳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因此需要承担合理的天然气设施配套安装费用。濮阳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的安装费是燃气管道及设施建设费用,中燃燃气公司收取的安装费是严格按照濮阳县政府签发的《成交通知书》中的居民燃气安装费执行的,文件中明确写明居民安装费2850元/户。 三、改进措施 下一步,濮阳县公用事业局将督促濮阳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用户明确安装费标准,让用户更明白安装费用的标准。 四、向来信人反馈情况 1月14日,濮阳县公用事业局工作人员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向来信人反馈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来信人表示认可。 五、办理单位:濮阳县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张继贤 联系电话:0393-3239386 |
答复时间:2025-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