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你好: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薪酬待遇规定 (一) 岗位工资及补贴标准:市直普通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不低于2100元/月,市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不低于2500元/月,其中,由财政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普通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1300元、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1500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发放有关福利待遇,也可根据单位情况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绩效奖励等。 (二)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发(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缴纳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费,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按季度拨付。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出现工伤、生育、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等情况的,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答复时间: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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