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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091048**
标题:
龙之光住户私自破坏墙体,易造成墙体开裂。
内容:

领导:您好!龙之光一期2号楼2单元303住户私自破坏墙体,在他人楼顶建设阳光房造成楼顶无法排出积水,此单元30层楼120户居民,私自开挖墙体易造成墙体开裂,近年来因为私自开挖墙体造成整栋楼体开裂及倒塌案件历历在目,我已连续投诉一个月了仍无进展,希望领导和政府关注此事。
   
   
写信日期:2024-07-09
回复信息
办理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

留言收悉!濮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针对你反映的“龙之光一期2号楼2单元303住户私自破坏墙体,在他人楼顶建设阳光房造成楼顶无法排出积水,此单元30层楼120户居民,私自开挖墙体易造成墙体开裂”问题进行了调查,办理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你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处理意见(问题产生原因)

根据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如下:

我大队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和龙之光小区一期2号楼2单元303业主取得联系,当事人表示目前人在外地就医,待回濮后自行拆除。

三、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督促当事人整改并加强巡查,杜绝新建违法建设的发生。

四、向来信人反馈情况

7月15日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来信人联系,向来电人反馈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来信人表示满意。

五、办理单位:

濮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三大队,联系人:程队长

联系电话0393-6679015


                                                                    2024年7月15日

答复日期:2024-07-16
办理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